昆明市国税局做好分级分类稽查自查动员辅导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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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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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做好昆明市第二轮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昆明市国税局于2009年6月3日召开了2009年全市分级分类稽查自查动员辅导会,列入市级分级分类稽查36户企业均参加了会议。通过动员辅导,全面实施税务稽查查前告知制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
会上,昆明市国税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向50余名企业财务负责人简要介绍了全省第一轮分级分类稽查的情况,说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确定为昆明市级第二轮分级分类稽查对象的标准。同时,重点讲解了第二轮分类稽查工作方式,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自查过程中政策解答、请示的方式和途径。其中,特别强调企业自查出的涉税问题只补税、不处罚,并表示对自查中不认真、走过场、税负偏低的纳税人将列为50%重点检查面中的检查对象,检查出的涉税问题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企业代表表示,将积极配合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的开展,主动做好自查工作,切实做到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会中,相关业务处室对部分企业就运输发票、礼品赠送、出口退税等政策问题提出的咨询给予了现场解答。
会议的召开加深了纳税人对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大了税收执法公开度和透明度,使税收执法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税收服务,也充分体现出昆明国税努力践行“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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