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变服务理念。在依法依规征收管理的前提下,坚持“始于纳税人的需求,终于纳税人的满意”,努力做到把纳税人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要求当作第一追求。
二是转变服务方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实用性。
三是转变服务形式。将服务与征收、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服务中征收、管理,在征收、管理中服务,建立统一规范、衔接紧密的纳税服务管理流程,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打造优质高效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