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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国税局向退役士兵宣传税收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

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昭通市国家税务局结合现有政策执行情况,从四个方面对退役士兵开展税收政策宣传。

一是针对当前征收管理的主体税种,重点讲解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机关、征税对象、适用税率等内容;

二是按照现行政策,对涉及到的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而新办的企业,当达到规定条件后,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宣传;

三是对2008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行了介绍。明确告知自2009年1 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范围,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以便其开业后对号办税。

四是宣传国税机关在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承诺在退役士兵回乡就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国税机关将按“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各项要求,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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