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到位“送”政策。主动对辖区内纳税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服务,积极引导重点税源纳税企业充分享受和利用国家拉动内需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生产。
二是简化程序“减”负担。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和办税程序,避免各种报表重复报送和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是阳光稽查“控”管规范。税务稽查时实行查前预告,允许纳税人“阳光自查”,提高纳税人的财务处理水平和增强纳税意识,对查补税款进行催缴,确保查补税款及时缴入国库。
四是拓展理念“创”新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为福利企业解决因逾期进行年检而影响企业减免税的问题。
五是主动转变“跟”踪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定期深入重点税源纳税企业,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企业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出谋策划,帮助解决由于资金回笼不及时影响按期纳税的问题,确保重点税源纳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经济尽快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