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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 以风险为导向强化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17     浏览次数:

  9月8日~9日,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到会讲话。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防控税务风险,实施专业管理,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改革创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新路,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质量与效率。
  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是总局党组为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各地国税局陆续组建省级大企业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已基本完成本级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组建,地市一级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正在抓紧组建中。各地省级地税局也已陆续明确承担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责的机构和责任单位。
  王力指出,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趋势、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王力要求,在大企业税收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坚持个性服务,提高税收遵从能力;坚持风险导向,防范控制税务风险;坚持专业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全国工作一盘棋;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开创新局面。
  王力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的关系。要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提高企业的自我遵从能力,防范风险于未然。在此基础上,把有限的管理资源放在应对少数故意性税收不遵从上,通过加强管理及时纠正他们的不遵从行为,确保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管理效益。第二,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三不变”的原则为前提,即日常税收征管事项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不变、国地税分工不变。在大企业管理与服务上,要在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各自优势的前提下,明确大企业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形成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优势互补关系。第三,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关系。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是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关系的一种实现形式。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协调运转机制。
  最后,王力对近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抓紧完成省和地市两级国税局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组建,明确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各省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管理能力,选择一部分本地区大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专业化管理,做好纳税服务;要落实《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引导和帮助定点联系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尽快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并逐步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由总局统一组织建设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大企业涉税信息的增值应用和在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信息共享;加强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与各地税务机关的上下配合,共同做好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继续做好部分大企业税收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建设一支过硬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干部队伍,同时,结合部门和岗位特点逐步建立廉政风险控制的各项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作了大会总结。他强调,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寻求新的工作方法,各地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要树立高度的全局观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企业税收工作。
  部分省、区、市主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省局领导,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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