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纳的大病保险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能否在计算个所税时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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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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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想咨询一下员工个人承担的每年每人24元的大病险及每月每人8元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算个所税时可不可以扣除。
答复: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都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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