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和《关于实施〈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行[2009]567号)。为做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并进一步推进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工作,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干部教育中心于2010年1月8日在河北涿州联合举办了一期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培训班。
培训班除对两个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外,还邀请中央纪委、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同志就“小金库”清理有关情况,和资产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行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