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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企可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6-02     浏览次数:

  在我国即将启动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之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所有中国企业、包括在华外资企业积极申请认定。

  据了解,此前由于一些国家和外资企业对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通知中的知识产权商标和申报时间表示出关切,中方在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研究的基础上,对2010年认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在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将2010年认定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我国相关部门还与美、欧、日、韩等国在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2010年的认定工作交换了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征求意见情况来看,2010年的认定通知基本解决了各方关注的问题,体现了非歧视、市场导向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从中方召开的20多次座谈会看,商会和外资企业的主要关注点已转为具体申报程序的技术细节问题,对中方的原则没有什么意见。

  同时,他还强调,认定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中方将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办法。中国坚持自主创新和鼓励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来华共同进行研发工作的政策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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