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
《办法》指出,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两类。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项目绩效、信息宣传五个方面的10项指标。
关于评价方法,《办法》指出,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参考本办法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并依据这一办法对本省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通过审核省级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关于评价结果,《办法》指出,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省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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