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要求,昆明市财政局及时制定了《昆明市突发地震灾害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财政应急保障措施。
根据突发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受地震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货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按照财政应急保障资金拨付要求,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资金的及时拨付。另外,昆明市财政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及时拟定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实行。
预案的制定实施,将保证财政部门在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