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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并征求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次数:

  财政部今天公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新规则规定,今后行政单位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科目,不允许有未列入预算的财务支出项目存在。

  业内人士分析,相比较于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规则更加凸显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比如在行政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方面,旧规则对经常性支出没有必须列入预算的要求。新规则要求行政单位所有财务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同时新规则强调了行政单位预算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这是旧规则所没有的。

  此外,新规则还对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新规则的一个亮点是增加行政单位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行政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的指标更为细化,包括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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