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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428.99万元,专项用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今年起,昌宁县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分别达到小学520元/生.学年和初中735元/生.学年,是继2011年提标基础上的再次调整。
目前,提标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各中小学学校。此次提标资金的下达,将使全县4万多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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