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保山市昌宁县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9-26     浏览次数:

  近日,昌宁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428.99万元,专项用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今年起,昌宁县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分别达到小学520元/生.学年和初中735元/生.学年,是继2011年提标基础上的再次调整。

  目前,提标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各中小学学校。此次提标资金的下达,将使全县4万多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中受益。

上一篇:财政部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并征求意见
下一篇:双节黄金周国内游客总量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