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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从八个方面对民办教育进行系统扶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24     浏览次数:

  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整体推进工作意见》,从财政扶持、用地供给、社会保障、税收优惠、规费减免、收益保障、资本投入、生源保证等八个方面对民办教育进行系统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扶持范围。从 2010 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300 万元,统筹预算专款、本地教育费附加和社会捐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的规模发展、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民办学校办学经费补助以及新建和扩建项目贷款贴息等。

  二是优先配置土地要素,保障资源有效供给。对民办学校新建、改扩建需要征用土地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只要用途不变,土地可以无限期使用;也可以按政府零收益的方式实行土地协议出让。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教师后顾之忧。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可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退休时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足额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和民办学校各承担 5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政府全额承担。

  四是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按规定收取的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合理设置各类规费,有效降低办学成本。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施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政策,合理减免相关规费。制定出台各类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按规定收取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统筹解决本区域的教育设施建设。

  六是建立健全收费机制,支持投资者合理回报。对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制定政府指导价,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学费收取标准。对非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制定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晰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额度比例、获得方式等,使民办教育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

  七是拓宽各种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从事民办教育金融业务,创新民办学校金融服务项目,积极为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公办学校的房屋资产、土地资产为基础,整合本地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基础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加大民办教育招商引资力度。

  八是鼓励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对招收公费学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财政按年生均 1500 元标准补助学校;对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由同级财政按年生均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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