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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采取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 1-8月核查转出进项税额78万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

      为把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减税政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文山州国税部门早行动、重落实、抓重点、强服务,深入企业宣传落实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逐月逐票核实具体货物是否属于抵扣范围,并辅导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1-8月,文山州共有103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4969万元。经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抵扣规定的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8万元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一是根据省局每月下发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清单》,由州局筛选,分县下发需进一步核实的抵扣清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属于抵扣范围需作进项税转出的,督促企业及时转出进项税。

      二是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申报中有疑点的固定资产抵扣项目,深入实地查看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形态特征和用途,落实资金流及账务处理情况,比对《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核实其是否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杜绝企业将非固定资产项目抵扣按固定资产抵扣录入申报系统,导致抵扣数据失真。对纳税人填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清单》货物名称填写不详,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录入具体货物名称的,主管税务机关逐票核实具体货物是否属于抵扣范围。

      四是加强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表单的审核规范工作。受理纳税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时,着重审核是否已将数据采集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中,并将纳税人按要求报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清单》上传到指定位置,以便数据监控分析系统及时、准确提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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