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要求,建立符合财政管理要求的资金分配体系,实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省财政厅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联合云南财经大学进行课题研究,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政法机关的意见等方式,制定了《云南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日前下发。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云南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构成,用于县级和州(市)本级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不得用于省本级政法机关。
二、明确资金分配的目标和原则。资金分配帮助解决财政困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实现基层政法机关经费按保障标准全额保障,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同时建立起省对州(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政法经费使用效益,实现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资金分配体现了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保基本、保基层、扶贫困,按责任、按类别、按标准,重效益、重激励、促平衡的原则。
三、明确资金分配的基本内容。云南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基本补助、奖励补助和政策性补助,基本补助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奖励补助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政策性补助主要用于对省内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州(市)、县级政法机关不可预见的临时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所需要的经费进行适当补助。
四、明确资金分配办法。基本补助资金和奖励补助资金分别根据客观情况选取分配因素按照公式计算,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控制了主观操作和人为因素,公式一目了然、通俗易懂。
省对州(市)县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补助=基本补助+奖励补助+政策性补助
省对州(市)县基本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差异系数+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标准×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差异系数)×政法机关编制内在职实有干警人数×保障标准调整系数×中央和省负担比例×州市县自身投入增长系数
省对州(市)县奖励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总额×该州(市)县绩效评价系数
五、明确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在年度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将按照省对州(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各州(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2009年省财政厅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中拿出5000万元进行绩效考评。
《云南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为我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我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推进了我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对于确保我省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