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国税局五个“动态” 强化煤炭税收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
华坪县国税局克服煤矿地点分散、交通不便、监管不易等诸多困难,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采取五个“动态”强化煤炭税收管理。截至11月30日,该局共入库煤炭税收2040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56万元,增长5.46%,煤炭税收占全局税收总收入的65.50%。
一是管理服务动态跟踪。在全局成立了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专项检查组,建立煤矿企业征管档案,做到户数清、情况明。税收管理员定期深入企业进行巡查,宣传政策法规,辅导建账,规范财务核算,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税源增减变化因素。特别加强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督导企业如实按期申报。
二是生产销售动态监控。要求企业把过磅单、产量日记账、工资花名册作为煤炭企业申报纳税资料。加强与华坪煤炭主要销售地攀枝花、大理等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销售动态监控。
三是发票抵扣动态检查。对煤炭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严格按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在抵扣环节严格把关,防止企业误用或滥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政策。
四是经营状况动态评估。注重市场调研,深入落实领导干部管户制度。深入了解煤炭行业生产销售的一般规律,掌握煤炭季节性销售价格差异,建立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信息采集制度,按月采集煤炭价格信息,按次登记备案。运用成本要素分析法,对坑木、三材、电力、工资等主要耗材和动力进行比较,测算出耗用比例和金额,对变化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
五是信息数据动态共享。及时将煤炭税收管理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获得了大力支持,通过定期召开财税、煤管联席会议,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将煤炭出境票信息与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为堵塞煤炭税收漏洞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上一篇:人大法工委已将审查拆迁条例列入工作日程
下一篇: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2010年内,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