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库,对符合立项条件和立项要求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的项目实行严格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坚决剔除。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二是制定《景东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财政扶贫资金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由专户拨到施工单位,按5:5比例将资金拨给施工单位。即先拨付50%的工程启动金,工程竣工后经审核合格后再拨付50%的资金,保证工程质量。
三是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展、专款专用、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报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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