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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降税进程将画句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16     浏览次数:

  2010年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并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2月15日表示,此次调整在保持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更注重发挥关税调控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

  在2010年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便已全部履行完毕。这让12月15日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计划颇具历史意义。有关专家指出,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阶段,中国的降税举措与危机中各国普遍调高关税已形成鲜明对比。

  关税:别人加,我们减

  财政部昨日公布的文件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上述调整中,由于降税涉及商品少、税率降幅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

  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目前中国的这一关税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还是相对较低的,比如印度就在20%左右,因此,中国显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现在是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阶段,各国都通过各种措施来增加关税,中国的举动已与他们构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带头履行一个大国的承诺,这也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举措。”

  东盟受益最大

  据财政部介绍,2010年,我国将根据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部分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特惠税率,以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2010年我国实施的协定税率产品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更大。

  特别是,自2010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将实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双方90%以上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降税后,我国对东盟各国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税目数在6800个左右,总体平均税率为0.1%,平均优惠幅度达99%。

  程大为指出:“在这样的调整过程中,对东盟是属于特殊优惠,这是出于区域战略的需要。”在程大为看来,中国是承受了一定的损失来开放的,一方面是体现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在WTO多边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这也是通过区域联盟来代替多边效应的一个战略转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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