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国税局“四条措施”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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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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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集基础信息,掌握全盘情况。由清理整顿专项组对我景洪市主营业务中涉及房地产经营的89户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采集, 对已开发有楼盘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台账》,要求企业按季报送《经营情况明细表》,及时掌握企业的预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资金投入的情况。对尚未开发楼盘的企业,将列为关注对象,由税收管理员随时跟踪了解其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有楼盘开发的立项,及时调整管理模式,设立台账,加强监控,全面掌握其开发进度及收入情况。二是调集精干力量,加强清算力度。抽调业务相对精湛的管理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在已经竣工结算的楼盘中选取两户企业进行所得税清算作为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和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摸索出一套对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的方法,建立起我市房地产行业所得税评估模型,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纳入纳税评估,大力提升税源的监控水平和征管质量。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开展信息交换。通过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规划、房产等部门的信息 交流,及时了解开发企业销售收入、施工成本结算、税款缴纳情况,实行源头控管,防止企业瞒报现象,堵塞税源管理漏洞。四是强化征管力量,提高业务技能。加大对所得税管理人员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知识、征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征管技能。同时努力提高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将计算机技术和CTAIS等软件充分运用到房地产税收管理之中,努力实现房地产行业登记管理的及时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税源监控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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