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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国税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及《适用规则》自2009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全系统落实执行情况良好,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全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案件1517件,处罚金额共计1,898,743.71元,其中:简易程序901件,一般程序494件;免予处罚案件125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317件,从重处罚89件。从处罚案件数量分布情况看,处罚案件集中发生在税务登记部分,占69%,其次为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分别占16.66%和12%,现行处罚构成与《执行标准》实施前基本吻合,未发生重大变动;免予处罚案件数量上升;处罚金额主要集中于税款征收(稽查)部分,占到整体处罚金额的70.56%。《执行标准》和《适用规则》实施一个多月来,得到了基层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一致认可。

基层执法人员认为:一是执行标准尊重了原处罚习惯,保留了处罚力度;二是执行标准简便易行,全面细致、操作性强,标准化的处罚限定降低了处罚争议的发生机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三是保留了执法人员一定的裁量空间,使税务行政处罚在有标准可依的前提下同时具有执法弹性;四是《执行标准》及《适用规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这是对《征管法》的深刻理解和透明执行,是推进税收政务公开最大的突破,具有创新的理念。

纳税人认可度及满意度较高,主要体现为:一是认为设定处罚的尺度合法、合理,较为适度;二是统一处罚标准,对每个纳税人趋于公平、公正,尽量避免了执法不公,有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不予处罚及从轻、减轻处罚条款的设置与纳税人限期改正不予处罚的标准设定,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和拥护,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纳税人认为这是税务机关人性化执法的体现,改变了以往税务执法人员只知道罚款执法简单刻板的形象,促进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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