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国税局“八大举措”助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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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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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我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形成党、团、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设格局。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建立强有力的精神文明建设运行机制,把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职业道德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在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国税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道德水准,构筑抵御不良风气的道德防线。
三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认真开展以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探索新方法,寻找新途径,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日常学习、工作之中,把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和思想教育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干部职工的心坎上,达到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的目的,努力建设和谐的国税队伍。
四是积极推进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活跃干部的文化生活,培养团队精神。
五是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以“创优”活动为龙头,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股室”、“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优秀税收管理员”、“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精神境界,凝聚人心、激发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是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每月一次的廉政知识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每季度一次廉政活动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五个不准”,执行“五条禁令”,不断规范从政行为。三是继续抓好“两权”监督。重点抓好对重点岗位、环节、人员的监督:即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和对一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监督。四是继续抓好行风建设。切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从制度上、监督上、管理上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处“吃、拿、卡、要、报”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树立国税系统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七是强化荣誉的动态管理。不断激发创建活力,荣誉争创不进则退,要树立紧迫意识,要在巩固已取得荣誉的基础上,及时确立新的奋斗目标,并积极创造条件付诸实施,不断向更高的标准迈进,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是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和其他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来源,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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