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2月1日以来,云南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一直执行4%的预征率在所属地国税机关就地缴纳增值税。2009年,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云南电网公司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多,到年末留抵税款达3.4亿元,给企业财务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和影响。为支持企业长足发展,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案比较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所属的供电局的增值税预征率由4%调整为2%。
曲靖市国税局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局,认真及时宣传此项政策,并对涉及企业进行辅导,同时对云南电网公司曲靖供电局、云南电网公司曲靖供电局宣威供电分局、云南电网公司曲靖供电局会泽供电分局进行阶梯层次性分析比对,由此预测3户涉税企业2010电力产品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4.4亿元,预计影响全市2010年的增值税收入分别为5500万元、868.99万元,420.89万元,共计6790.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