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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11     浏览次数:

  110,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大力支持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有力地支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谢旭人说,2009年,财政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目标全面实现,小学和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达到300元和500元,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12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小学补助标准至少达到每生每年500元,初中至少达到每生每年75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工作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稳步实施。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从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加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积极支持“211工程”三期建设,开展中央高校减轻债务负担试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国约370万名高校和112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2002.41亿元,增长24.9%

  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平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进展顺利。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及人员培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保障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需资金,积极支持其他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治。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266.7亿元,增长48.2%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通过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鼓励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特别培训计划。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扩大适用范围,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和创业。这些政策有力促进了提前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困难群体就业全年目标。

  在全国10%左右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本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水平,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标准。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东北地区及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继续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3.47亿元,增长24.4%

  扩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规模和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扶持政策。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以及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推进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43亿元,增长198.5%

  谢旭人指出,2010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健全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扎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是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大资金投入,将2009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促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就业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力度。

  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并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努力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经费。

  五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落实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优惠和收费基金减免政策。

  六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推进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项目。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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