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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汉办回应3520万向下属公司采购事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22     浏览次数:

        有网友发现,“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3520万元,中标者为其下属公司。网友戏称此为“史上最贵网站”,质疑招投标属于“左手倒腾到右手”。
  昨日,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相关人员表示,“巨资”并非仅用于网站建设,还包括后期运营和推广费用,下属公司中标并不违规。
  网友 下属公司中标“最贵网站”
  网友在财政部网站发现,“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显示,其第1包的中标金额为3520万元,采购人为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中标供应商为五洲汉风网络科技(北京)有线公司(简称五洲汉风网络)。
  网友称该网站可谓“史上最贵网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五洲汉风网络是国家汉办直属机构:“这不是从左手倒腾到右手吗?”
  据悉,国家汉办全称国家汉语对外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和孔子学院总部合署办公,是教育部直属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无限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延平称,做这样一个网络孔子学院网站“任何一个个人站长来做,连10万都用不了”。
  国家汉办 中标价不只包括建设资金
  国家汉办综合处工作人员解释,“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所需费用,并不单指网站建设所需资金,也包括后期开发和推广等方面的经费。
  “额度是招标得来,并不是预先拟定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中标的五洲汉风网络确为下属单位,但其参加招标并不违反规定。投标过程依法进行,中标结果合法有效。
  专家 采购信息应细化公开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只要相关单位具备资质和条件,都可以参加。需要回避的是“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而非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刘俊海说,目前监管部门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过于简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细化公开内容,满足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 背景
  中标公司在截标前3月注册
  法定代表人与国家汉办副主任同名同姓
  昨天,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在博客援引好事者的调查资料称,昨天上午还无法通过搜索引擎和网络工商资料查询到的中标企业“五洲汉风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昨天下午已经可以被查出,注册资金为6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永利。另外一家名为“五洲汉风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昨天上午时,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下午则变成注册资本200万元,法人代表为胡志平。
  另据记者了解,上述两家公司法人代表王永利、胡志平,均与国家汉办的两位副主任同名同姓。工商资料显示,五洲汉风网络的注册时间是2009年9月9日,仅在孔子学院网站的招标截止时间12月9日之前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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