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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22     浏览次数:

  121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广西召开会议,部署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工作小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对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厅(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央部分单位、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有关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张少春指出,200712月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的周密部署下,经过各级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得到了农村债权人、农村中小学校和基层干部的欢迎。截至2009年底,14个试点省份已基本完成了化债任务, 17个非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基本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等基础工作。从各地实践来看,农村“普九”化债,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扩大了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化债经验,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开辟了道路。

  张少春强调,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化债政策的需要,是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巩固扩大农村化债成果的需要。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克难而进,努力把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做好。

  经国务院同意,20091221日,工作小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要求各地在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张少春要求,各地务必要继续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严把“清理核实关”、“筹资偿还关”和“新债控制关”三个关口,认真落实“债务公示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偿债销号制度”三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基础管理,确保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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