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损、报废程序,尽可能延长资产使用时间,减少购置费支出。
二是根据资产的性质、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置国有资产。房屋等不可移动资产,为了方便资产处置单位和竞买者,采取就地公开拍卖;为促进招商,使资产处置收入最大化,对可移动资产采取集中公开拍卖;对特殊资产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为了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减少各单位等待时间,对单位申报处置资产,经核实符合处置条件的,召开拍卖会或与多家拍卖公司联系搭乘其他拍卖会及时进行处置。
三是防止行政事业单位暗箱操作,私分或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对需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一律进行鉴定评估,对需出售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2009年共通过召开拍卖会,搭乘其他拍卖会等形式,将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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