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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甘国庆、徐小巧非法出售发票被判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03     浏览次数:

        2010年2月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甘国庆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11100元;徐小巧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

        2009年7月31日,曲靖开发区国税局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发现纳税登记名为“顺发酒店用品批发部”、“ 宏发宾馆酒店用品批发部”纳税户在开业、变动、申报纳税、发票使用中存在异常情况,确定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成立“7.31”发票联合专案组,于8月3日当场抓获实施倒买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甘国庆,又在犯罪嫌疑人徐小巧家中搜出多本待倒卖的普通发票。曲靖市公安局于8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甘国庆拘留,9月8日将其逮捕;于8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徐小巧拘留,9月8日将其逮捕。经查实,2009年1月,甘国庆利用“高加能”虚假身份证,注册曲靖市开发区顺发酒店用品批发部工商登记证,到曲靖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申报税务登记证。从2009年1月至7月间,甘国庆领购商业零售统一发票79本,共计1975份,非法出售给他人。2009年2月16日,甘国庆又邀约徐小巧以共同做“发票生意”为名,编造虚假的经营地址、虚假的租房合同,用徐小巧身份证,办理了名为曲靖开发区宏发宾馆酒店用品批发部的工商营业执照,到曲靖市国税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从2009年2月至8月期间,徐小巧领购商业零售统一发票52本,共计1300份。徐小巧将所购发票全部交给了甘国庆出售。甘国庆非法出售商业零售统一发票获利共计11100元人民币,徐小巧非法商业零售统一发票获利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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