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从已开展局部试点、工作基础扎实和有扩大试点意愿的省份中,选择确定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
通知指出,所有试点省份要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
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增加了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通知要求,各试点省份和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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