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税系统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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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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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理州国税系统不断更新观念,扎实工作,积极投身和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全州国税系统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个、省委省政府“文明单位”9个、省妇联、省局“巾帼文明岗”2个、省局“文明单位”3个、州委州政府“文明行业”一个、州委州政府“文明单位”11个、省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9名,为推动大理州国税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扩大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促进文明创建向更高层次迈进。 2010年,全州国税系统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一是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实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调查了解、测评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创建情况,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文明建设全过程。二是以国税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深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不断丰富“责任•关爱•和谐”为主题的国税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营造和谐发展的宽松环境,以此推进大理国税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注重条块结合,形成共同发展的大格局。以群众性文明创建为基础,在积极创建系统内文明单位的同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开展的创建活动,注重条块结合,丰富创建内容,着力在内容、形式、方法、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改进和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创建成果,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巾帼文明岗”等纳入国税品牌和形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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