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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税局以“三全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

    一是全员化服务。执法、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在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使依法治税落到实处,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依法提供纳税服务的同时,不放弃对各种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严格税收执法,开展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打击偷税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依法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全程化服务。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融入各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整合办税程序,做到既便于管理执法,又便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务。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实现“一窗通办”、网上办税,以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提供定期回访、监督评议、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

    三是全方位服务。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纳税服务。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提醒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零距离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税人实行申报提醒、催报提醒、催缴提醒;适时进行预约服务,纳税人在节假日临时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涉税事宜,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预约,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定期开展上门服务、走访服务,上门为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并征求纳税人在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零距离服务,树立全新的纳税服务理念,把纳税人放在与己平等的位置看待,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咨询问题;不定期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倾听纳税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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