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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31     浏览次数:

    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大理州国家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按照局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部门落实到位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年初我局制定了《剑川县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工作组由局长张祖谟任组长,副局长段胜雄、李耀仁任副组长,抽调办公室、综合业务股部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政府信息工作责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力度。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对信息公开情况和质量及时实施考核通报,认真督促涉及信息公开的部门稳步有序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领会《条例》的宗旨和规定,密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任务落实到各部门,确定信息公开联络员;开通政府信息直通车热线,统一使用县政府配发的通讯设备,并由税政股股长负责热线接听与答复工作。
      (三)、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内定期公开职工工资薪酬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对外实时公开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权限情况,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丰富公开活动的载体和形式。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共享优势,及时上传我局公开信息,并以简报、专报形式如实反映相关工作情况;二是搭建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栏、黑板报、电视台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三是在办税服务大厅安装视频电视,滚动播放公开信息;四是公开办公室电话和地址,随时接受电话咨询和书面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各类国税工作信息31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9.7%;政策和决策类性信息14条,占45.16%;工作类信息9条,占29.03%;人事类信息5条,占16.13%。
       开设的政府信息直通车热线和96128热线,向纳税人详细介绍了办税指南、在线咨询、解答各项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了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9年,共接听3次电话,并给予答复,答复率为100%。
       开设举报信箱,架起了与纳税人、国税系统内部职工之间沟通的桥梁。
       公开张贴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内容,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依法文明征税,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监督。对纳税人最为关心的定额调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政收费标准、税收处罚、欠税等做到即时公告,即时通报,不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真正让公开信息直接得益于纳税人,服务于纳税人,不断完善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质量。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09年,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咨询税收业务的情况:
       一是咨询税务登记办理、变更、注销有关手续;
       二是对税收定额核定的方式、起征点标准、征收率变化等进行咨询;
       三是咨询购置农用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具体方式;
       四是申购发票的方式及使用规定;
       五是咨询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及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六是摩托车销售电子开票具体方法;
       七是咨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办条件及方式。
     以上咨询业务,在税政股及管理分局的协助下,办税服务厅人员以严谨、易懂的方式及时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故不存在费用减免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工作,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
      (一)、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以及本单位部分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程度不高,工作主动性欠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事前、事中重视,但事后督促不够的情况。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本着信息公开常态化、公开工作责任化、公开制度规范化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高效地开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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