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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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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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2009年宣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找不足,积极推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89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丽担任;副组长:黄国辉、彭向才;成员:邓金红、孙承和、严国飞、母昌本、张乐芳、张彩朝、唐金文、符泽俊、徐天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办公室主任:黄国辉,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决策听证、重大事项公示组,组长:孙承和;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组,组长:邓金红;监督检查组,组长:严国飞,信息技术维护组,组长:徐天尚。并按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宣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宣威市国家税务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宣威市国家税务局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宣威市国家税务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宣威市国家税务局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员配备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具体实施情况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情况。我局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有:1、有权限制定涉及全市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和重大税收征管制度调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2、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一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县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多年来一直未制定过涉及全市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完全是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执行,基本上只有执行权,所以在这一项上没有举行听证的前提条件,二是涉及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违章案件和稽查查处的偷税案件,在实施处罚前,都实行罚前告知,告知纳税人有听证的权利,在实施处罚时,处罚的幅度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纳税人从未要求举行听证,所以也没有举行过听证。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情况。我局在2009年对核定纳税人纳税定额及调整事项、纳税人欠税、干部任免、公务员年度考核、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公示。今后还将从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对纳税人的评比表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事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将加大公示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把国税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全面打造阳光、透明、高效、廉洁的国税机关。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情况。我局在2009年对年度税收重点工作、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后,我们要把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与税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项重点工作的通报推动工作的落实,推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税收,认识国税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社会满意度。确保每月重点工作通报不少于2次。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情况。我局已在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开通“96128” 政务信息电话专线,并通过“96128” 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的电子信息屏和税收宣传栏,全方位为公众及时获取税收政务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宣威市国家税务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弥补不足,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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