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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抓落实,德宏州国家税务局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89号)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0〕9号)要求,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切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国税部门整体形象、推进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来抓,现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国税,密切征纳关系,完善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条例》,对于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涉税信息,提高国税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税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在学习文件、各种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全州国税系统要以信息公开为契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扬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理清思路、端正态度,真心、真情为纳税人服务,真正体现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进一步增强全体国税干部的学习力、执行力、落实力、和谐力、创新力和发展力,把德宏国税建设成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和廉洁型班子,努力创造出一个团结协调、奋发有为、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国税机关。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德宏州国税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每一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并纳入四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年终重点考核的内容,一并部署,一并检查督查。及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州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二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省局局、州政府报告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编写州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具体承办州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州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是负责与各县市国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六是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七是州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拟定方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德宏州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要求、《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172号)及省局“云国税发〔2008〕57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精神,认真编制了《德宏州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德宏州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德宏州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开主体及职责,理清了工作重点和步骤,严格了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制定了保障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质按量正常有序开展。
    (四)加强《条例》的宣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德宏州国税局把加强《条例》的宣传和税收业务学习、培训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一是积极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和《条例》单行本,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选派师资参加政府的培训班,做好辅导工作,同时组织好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组织的《条例》统一考试;二是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税机关更好的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三是认真做好《条例》贯彻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机制,严格清理审查信息。为进一步推进德宏国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4月份以来,德宏州国税局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近两年来的各种税收信息特别是与纳税人切身利益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整理出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了保密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即保证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公开,又确保了涉密政府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是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为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维护省局外网平台和政府信息门户网站,让公众及时了解到我局目前的工作动态、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二是深入推行“四项制度”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实行“两有”、“三挂”、“四上墙”,即有举报电话、有意见箱;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机关示意图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时限上墙;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局领导班子以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接受各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提高满意度。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德宏州国税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版块上公开;二是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外网平台上公开;三是通过税收宣传、墙报、电视广播等形式多管齐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结合实际,提出了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主动公开信息。
    2、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在信息形成或更新的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或更新信息。
    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止目前,德宏州国税局共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65条,电视广播4条,其中:工作动态27条,工作职责14条,规范性文件2条,总结计划4条,便民服务10条,公示公告1条;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外网平台上公开信息217条,其中,工作动态114条,税收调研5条,税收法规9条,特色栏目3条,区县动态75条,办税指南11条。同时,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共设立6个办税服务厅,厅内设立办税的电子流程,以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2009年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关心帮助下,在州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局的共同努力下,德宏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干部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需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方面的学习;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德宏州国税局结合自身存在的不足,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项制度,做好信息及时、正确的公开。
    2、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德宏州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3、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室等有关科室,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提出的举报,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4、进一步严把保密审查关。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德宏州国税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5、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在组织政府信息整理工作中,把保证纳税人普遍关心、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落实;同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6、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维护。德宏州国税局将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7、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网上信息公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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