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国税局从三个方面认真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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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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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国税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实现阳光办税、提高办税效率。彝良县国税局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保证“效能政府”的组织实施,为“和谐发展年”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成立“彝良县国家税务局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组”,负责彝良国税系统“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和推进工作。
二是进行职责分工。按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分别组成四个工作组:行政绩效管理组,由法规股牵头,负责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成本控制组,由财务室牵头,负责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行为监督组,由监察室牵头,负责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能力提升组,由人事股牵头,负责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拟定目标和措施,确保四项制度顺利实施。各牵头单位结合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协调相关股室,拟定行之有效、措施具体、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意见,确保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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