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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将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县(市)管理工作,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2011年起,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县实行严格考核、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把全省所有开发县按照国家级、省级、后备开发县管理和暂停或取消开发县资格四个层次中进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开展“国家队、省队、替补队”式的梯次竞争、轮换替补。对工作平庸、工作被动、开发积极性低的开发县,采取暂停、限期整改等措施,整好则留,反之则退;对农业资源减退、开发潜力已经丧失的开发县,逐步安排退出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县范围;对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开发县,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逐步将一些开发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农业大县纳入开发范围。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不及格或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开发县实行开发县资格的降格管理,即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被降格处理的国家级开发县降格为省级开发县;省级开发县降格为省级后备开发县;省级后备开发县终止立项开发项目。降格整改期限为一年,若整改期超过一年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开发县资格。对国家级开发县实行降格处理的,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年度验收考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对省级开发县实行降格处理的,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年度验收考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动态管理机制的实行将充分调动各开发县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开发县结构,促进开发效益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保持农业综合开发长盛不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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