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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强化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次数: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预算执行计划、会议、报告、通报、警报、约谈、督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等是其主要内容。

  据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推进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深入,预算执行工作的全面推进,《暂行办法》中的有关内容与新的管理要求已经不相适应,亟须修订完善。同时,为把近几年来财政部和中央教科文部门通过建机制、抓基础、促管理,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暂行办法》修改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

  新修改的《办法》规定,各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原则上不得代编预算,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完善项目信息,规范信息填报,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等工作。未列入项目库的新增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初步方案,否则不能申报预算。

  《办法》还规定,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逾期不予办理。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统筹使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强调,实行预算执行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分别编制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执行计划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执行计划。年度预算执行计划随年度部门预算“二上”一同报送财政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执行计划随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申报表一同报送财政部。部门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时要注重有效性和均衡性原则,部门在编制用款计划时应与报送的预算执行计划相结合。

  《办法》明确,完善部门预算执行通报和警报制度,将警报范围改为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计划执行进度10个百分点的部门;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的要求,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与核减当年预算和安排绩效拨款等预算调整事项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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