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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灌区改造县财政不用配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

  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发布的《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规定:对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及地(市、州)级两级承担,县级财政不承担配套任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自筹资金,其中地方水利部门资金包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同时,在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2012年,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农发资金补助投入额度原则上为1000万元。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水利部门自筹资金比例均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比例政策。

  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定,2012年各省可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数为:河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每省可申报4-5个项目;非粮食主产省中增产潜力较大的省区(含广西、云南、新疆、新疆兵团),每个省区可申报3个项目;其他省,每个省可申报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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