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日前正式启动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凡是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均可获得每亩100-200元的财政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造林补贴坚持谁造补谁、自愿、公开和“四到省”原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造林直接补贴标准为: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规定,造林直接补贴分两次拨付。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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