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是在近日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三》上作上述表示的。文中提到,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设法推动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补充完善内部控制的普适性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补充、调整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条款,将企业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形成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配套指引和解释说明为补充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联合国资、证券、审计、银行、保险等监管部门,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分类试点,并密切跟踪、全面掌握有关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迅速反应,妥善应对。
同时,要把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间会计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
财政部强调,“十二五”时期,将根据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科学合理地评估企业的执行情况,对于执行得好的企业,采取一定方式,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宣传和弘扬;对于执行不到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进行报告或披露的,将督促整改,要求有关部门重点监控;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财政部还将依法处理。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内部控制规范制定组织、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建立更加密切的交流与合作,跟踪和研究国外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规定或有关报告,吸取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和有价值的新观点,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争取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建立互认机制,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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