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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全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龙陵县紧紧围绕“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十个及时”,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及时健全监管机制。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法和流程文件的通知》,结合实际完善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台账格式和考评办法,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程序清晰,方法明确,操作规范。

  二是及时记录上级下达资金信息。县财政及时将上级下达资金信息录入云南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乡镇财政及时将上级下达资金信息录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

  三是及时向下传递资金信息。为便于乡镇全面掌握资金监管信息,县财政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及时将各部门和各股室涉及乡镇的资金信息传递到乡镇财政。

  四是及时核对资金信息。县财政分别与市财政、乡镇财政及时核对资金信息,确保信息通达和完整。

  五是及时公开公示。乡镇采取张榜公布、板报公示等方式及时将涉农惠民的各种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让受益群众及时了解核对,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及时发放补贴。对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等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是及时抽查巡查。县乡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发放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抽查巡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八是及时反馈监管情况。乡镇财政将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及时反馈县财政,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九是及时处理问题。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乡镇财政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

  十是及时上报监管结果。乡镇财政根据监管情况及时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统计表上报县财政,县财政核对、汇总后及时上报市财政。

  通过“十个及时”,龙陵县进一步加强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增强了财政资金防范风险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党和国家各项民生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维护了民族团结、边疆和谐和基层政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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