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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财政所强化工程项目资金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

  一是实行财政报账告知制度。双方签订建设合同时,为建设方发放一份报账所需的“资料明白卡”,督促建设方加快工程报账进度。

  二是实行项目工程公示制。在项目工程建设前后,设置项目公示栏、公示项目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监督。

  三是实行项目工程招标制。镇政府成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在招标时邀请人大、纪委、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做到招标公平、公开,公正。

  四是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对所有财政投入的项目工程资金,先由中标单位组织施工,工程基础完成后预拨30%资金,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的项目资金。施工单位预交项目资金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复验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部把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施工单位,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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