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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强化措施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规范化管理水平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14     浏览次数:

  近日,西双版纳州农发办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从项目公开、项目监管和责任措施等方面进行措施强化。

  一是强化项目公开。在项目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制,项目的立项指南除了原省农发办在云南日报刊载外,增加了州农发办在西双版纳报和政府公开信息门户网站公开;对拟上报项目除了原州农发办公示外,各县市农发办也必须进行公示,并规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增加了州农发办对省级验收审定结果进行公示的要求。

  二是强化项目监管。加强了资金的审计监督,在工程结算和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工程预算前置审计。对得到农发资金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规定在原实施地改项和企业实施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得再次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措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实行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州农发办与县市农发办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县市农发办与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单位、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并规定违反廉政合同的施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再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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