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玉溪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拓宽财政服务范围等措施,有效推动小微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新增100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和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利用上级支持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从2012年起,凡小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的采购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二是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民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给予免征5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鼓励创业催生一批微型企业,扩大小微企业总量,增强发展活力。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深化收费制度改革,减少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换,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是改进工作方式,拓宽服务范围,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玉溪市财政部门在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整合、完善财政部门网站功能,及时向包括小微企业在类的各类企业公布财政、财务、税收政策。提高财政财务政策的透明度,通过报刊宣传、举办政策咨询活动、深入企业调研等形式,指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财政财务政策。认真做好民营企业家和财会人员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