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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砚山县采取“四举措”确保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顺利实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1-09     浏览次数:170

  中央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是国家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扶持的农业项目。砚山县高度重视现代农业项目的申报,通过努力,2008年至2012年向上级争取中央现代农业发展项目5个,共争取项目资金投入4446.76万元,项目内容涉及生猪、肉牛和蔬菜。为保证农业发展项目顺利实施,砚山县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有效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局、审计局、扶贫办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领导组成,确保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落实。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砚山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砚山县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细则》。进一步明确对项目申报和立项,资金来源、用途,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和方式,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等作了细致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规定。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三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制和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动工,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的报账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项目监督,进行跟踪问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组织抽调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督项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由于措施得力,砚山县已连续五年获批实施中央现代农业项目,扶持了龙头企业5个,带动农户10745户,增加就业 2300人,科技培训农民1.25万人次,项目区农业产值逐年增加,农民增收。实施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为砚山县生猪、肉牛养殖、蔬菜种植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了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人、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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