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管理原则以及对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预算部门在年初申报预算时,一同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并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批复,作为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和衡量、考核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的重要标准。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实现绩效评价前移,由项目完成后的事后评价,变为预算申报时进行的前评价,有利于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的全过程,有利于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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