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增加扶贫覆盖面。按照“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要求,与贫困程度、一事一议等紧密结合,对各项目村进行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编制重点村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扶贫开发。财政部门与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项目规划到位,资金监管到位,项目整体推进到位,项目督促检查到位,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到位。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不断完善和落实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将建设内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群众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2011年,共获得上级重点扶贫村建设补助资金8850万元,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5175万元,惠及590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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