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在全省农业领域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有重点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建设,着力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4.3亿元,扶持768个农业龙头企业项目。2011年,新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亿元,并整合10亿元涉农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到云南省12类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中。2012年,又设立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资金1亿元。另外,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省级财政设立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补助、民营经济发展资金等20多项专项资金,不同程度地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扶持。
二是创新支持方式,围绕投资重点和方向整合资金。云南省财政厅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在贷款贴息、股本金投入、原料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等方面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产业升级。
三是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银政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对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建立生产基地和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贷款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推动产业化发展。加强财政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作用。
四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龙头企业密切联系农户生产。引导龙头企业从各自实际出发,通过建设商品基地等多种形式,建立了合同约束、服务合作、利益分配和风险保障等机制,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走出了一条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新路子。
五是筹集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截至2012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526亿元,有效解决了企业与分散农户交易困难的问题,也改变了单个农户与企业交易所处的不利地位。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也通过“公司+合作社”的形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原料基地,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六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控,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云南省财政厅在评定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时,把农产品质量认证作为为重要的考核指标。2009年至2012年,累计投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7200万元,用于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控,促使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以上六大措施的逐步推进,近年来,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关系日趋紧密,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化特征日益明显,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农产品市场流通和信息体系初见雏形,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格局。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62户,从业人员约50万人,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364亿元,农产品直接出口额已超10亿元,连续10多年位居西部第一,形成了一大批农业特色产业。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1609元增加至2012年的5417元,增加近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