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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监管办法,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通达和反馈机制。州、县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有关信息传达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反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是对专项资金进行梳理,规范公开公示行为。认真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及抽查巡查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分季度逐级上报开展情况。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渠道,对涉及村组、农户的各类补贴资金一律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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