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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税局五措并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

 一是依法清权确权,确保权力取得有据。根据法定授权依据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对法律、条规、章程规定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职能和权限,做到职权法定。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按照权力相应类别进行登记造册,依法进行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正确。

    二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配置科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职权的岗位入手,合理划分职能,将清理后的职权逐个界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努力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的权力结构。同时,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快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绘制并公布覆盖各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从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入手,对各种权力事项进行分档限权,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使自由裁量权“刚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裁量的随意性,使自由裁量权清晰准确。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出发,完善公开形式和载体,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是坚持权责统一基本要求,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只要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职责,必须积极履行,要切实克服和解决“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做到既不玩忽职守也不滥用职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对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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