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将由条例升级为法律,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不再变化。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依据是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服役近20年。
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为此国家推出各项优惠政策给予支持。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是其中重要一项。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再次实施,也为小排量乘用车市场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业内专家测算,仅2016年一年,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就为市场带来200万辆的销量,这也是我国汽车产销在去年双双实现两位数高位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正因如此,这一优惠政策在去年底到期后,又按照7.5%的优惠再延长了一年。
按照《意见稿》,车辆购置税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统一按照10%的税率征收,基本不考虑车辆类型(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排量、油耗、排放等指标,将节能的小排量乘用车与高耗能的车辆一视同仁,这成为汽车行业对此次购置税改革《意见稿》的最大争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领导多次表示,10%的统一税率不利于汽车节能减排的发展,与节能减排导向相悖。采取“一刀切”10%的统一税率,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调节作用,建议应充分考虑车辆类型、排放量、油耗等各方面指标,实行差别税率征收。中汽协会还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国税改为地税。当前城市道路建设和停车场建设仍是短板,将车辆购置税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利于加大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同时,地方政府也会审慎出台汽车限购政策,有利于释放汽车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中汽协会不建议继续采用短期购置税优惠措施。由于购置税优惠政策过于短期化,在政策退出后,马上暴露出了政策透支的恶果。所以,从短期看,优惠政策能够起到一时的促进市场增长的目的;但长期看,短期优惠政策会影响汽车市场正常有序增长,也不利于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议采取1.6L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常态化,才能有效引导乘用车需求结构向“小排量、低排放”方向发展。
优惠政策未来是否持续,对此业内充满期待。其中,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能源车免收购置税政策,到2017年年底也即将到期。近日有消息显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已经提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不过,该提议能否最终成行,最终取决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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